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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本文的核心内容是关于:新政策:《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审批改备案,不再换发新证!
政策文件:《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有关改革试点经验推广落实工作的通知》
文件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7号)发布,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为做好上述行政法规修改后相关工作衔接落实,按照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精神,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20日起,取消“药品批发企业筹建审批”“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等3项审批事项,将“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行政许可事项不再实施审批管理,已受理申请的依法终止审批程序。取消审批前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满后继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按程序备案。
二、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续衔接。取消“药品批发企业筹建审批”“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后,开办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的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分别向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取消“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后,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的无需办理《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医疗机构使用配制的放射性制剂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发相应等级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取消“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后,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具体办法发布前,备案资料参照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备案试点工作要求执行,提交资料即完成备案。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有效排查处置风险隐患,确保放得开、管得好。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充分运用检查、检验、监测、评价等手段,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全过程、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持续依法合规经营,有效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5年1月15日
相关规定>>>
2024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7号》公布,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作出修改,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修订内容为:
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修改为:“从事新闻、出版、教育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原《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备案资料清单(摩云企服总结)
以下材料请提供电子版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域名证书】;
三、【网站负责人】1名,需提供 身份证、学历证明、简历;
四、【药学/医疗器械专员】2名,需提供 身份证、学历证明;
五、【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证明文件;
六、公司简介和logo(做网站需提供);
七、若已在北京市药监局企业服务平台注册登记,请提供账号密码(以北京市为例);
八、网站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信息的目的和发展规划。
注意事项:
1.申报时核对执照副本原件,请携带公章配合申报(现场核查原件);
2.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一致,具备基础办公设备设施,具备合法使用证明(现场核查租房合同、产权证明);
3.取得证书后3个月内现场检查,单位联系人注意接听电话;
4.网站负责人应当熟悉互联网药品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职称。互联网相关专业包括:电子信息、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电子商务、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信息系统、数据库应用、系统维护、网络管理、数控技术等(现场核查原件);
5.药品信息审核员应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并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职称。药品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包括:药学、医学、化学、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生物工程、护理学、康复、检验学等(现场核查原件);
6.与服务器运营商签订的服务合同 (现场核查原件)。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有以下两种:
1、非经营性备案: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展示,不含销售性质
例如:如官网、科普类网站/APP/小程序/公众号等
2、经营性备案:药品、医疗器械线上销售(入驻三方或自营)
例如:入驻各大电商、外卖平台,或自营性质的医疗器械销售等。
需要注意:如果是经营性的网站,一般还需要补充ICP许可证。
全国可代办地区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等
综上所述,本篇文章主要介绍了“新政策:《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审批改备案,不再换发新证”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或办理,请联系摩云企服,我们将提供全国代办服务,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18210386210,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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