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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大家好!本期文章的的核心内容是关于:五期|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大家须关注的常见问题集锦!
新《公司法》共266款条文,对比旧法新增和修改了228款条文,其中实质性修改112款条文,可见新法影响力之大。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完善公司资本制度、优化公司治理、加强股东权利保护等内容。7月前成立的公司何时要完成实缴?7月之后开公司有变化吗?新公司章程应该如何制定?针对新法实施前后企业最关心的问题,本文解答一期|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大家须关注的常见问题集锦!分享如下:41至50条
41.因合并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是否可以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数额?
答:因合并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由合并协议约定,但不得高于合并前各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实收资本之和。合并各方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计算合并前各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实收资本之和时,应当扣除投资所对应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
因分立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由分立决议或者决定约定,但分立后公司注册资本之和、实收资本之和不得高于分立前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42.因合并、分立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是否可以自主约定股东出资份额?
答:因合并、分立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其股东(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额,由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者决定约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涉及出资比例、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额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经过批准。
合并、分立前注册资本未足额缴纳的公司,合并、分立后存续或者新设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根据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者决定的约定,按照合并、分立前规定的出资期限缴足。
43.公司合并分立时增加股东、增加注册资本等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是否可以一并办理?
答:只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一并提交相关登记申请。
44.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是什么?
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45.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辞任吗?
答:可以。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此外,新《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46.盲人是否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盲人,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但存在下列情形的除外:
(1)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
(2)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但其丧失董事或者经理资格的;
(3)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无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
(4)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5)其他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法定情形。
47.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同一概念吗?
答:不是。《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如:甲与乙共同投资一家公司A,并由乙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那么A是法人,乙是法定代表人。
48.召开股东会会议,需要提前通知其他股东吗?
答: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49.新《公司法》实施后,召开股东会新增了什么方式?
答: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会议和表决新增了采用电子通信的方式,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50.股东会决议的股东表决权如何确定?
答: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本篇文章主要介绍了“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大家须关注的常见问题集锦!”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想要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或办理,请联系摩云企服,我们将提供全国代办服务,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18210386210,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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