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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期|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大家须关注的常见问题集锦!

摩云企服 2024-08-09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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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大家好!本期文章的的核心内容是关于:四期|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大家须关注的常见问题集锦!

新《公司法》共266款条文,对比旧法新增和修改了228款条文,其中实质性修改112款条文,可见新法影响力之大。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完善公司资本制度、优化公司治理、加强股东权利保护等内容。7月前成立的公司何时要完成实缴?7月之后开公司有变化吗?新公司章程应该如何制定?针对新法实施前后企业最关心的问题,本文解答一期|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大家须关注的常见问题集锦!分享如下:31至40条

四期|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大家须关注的常见问题集锦!

31.公司是否可以非等比例减资

答: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股东非等比例减资的,应当经全体股东同意。

32.如何判断公司是否适用简易减资?

答: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申请简易减资的,减资部分应当是公司股东已实缴出资的部分,不免除股东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公司发布的减资公告应当属于简易减资公告。

33.公司发生亏损,能否办理减资?

答:可以。公司出现亏损,应先依法使用公积金弥补,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34.名称不含行政区划、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减资?

答:(1)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分别对不含行政区划、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名称作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第十九条规定: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在3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内投资设立字号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

除有投资关系外,前款企业名称应当同时与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已经登记的或者在保留期内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不相同。

第二十条规定:已经登记的跨5个以上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综合经营的企业法人,投资设立3个以上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同时各公司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门类,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除有投资关系外,该企业名称应当同时与企业所在地同一行政区域内已经登记的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字号不相同。

前款企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除有投资关系外,还应当同时与企业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已经登记的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字号不相同。

(2)在新《办法》施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名称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注册资本应当1亿元以上。此类企业申请减资,应当符合现行的新《办法》或者原有规定之一。

(3)具体操作:

1)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满足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申请减资且不用变更名称;

2)名称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满足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申请减资且不用变更名称;

3)如相关企业不满足对应规定的条件并申请减资的,则应当在减资的同时变更企业名称,即在名称中增加“行政区划”或者“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35.公司合并有哪两种形式?具体指什么?

答: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36.公司合并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

答:公司与其持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的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或者股份。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依照前两款规定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应当经董事会决议。

37.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如何承担?

答: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38.公司分立有哪两种形式?具体指什么?

答:公司分立可以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存续分立,指一个公司分出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新公司,原公司存续;另一种是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分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新公司,原公司解散。

39.公司分立前的债务如何承担?

答: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0.合并、分立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是否可以自行选择重组公司类型?

答:合并、分立后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可以选择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类型。

综上所述,本篇文章主要介绍了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大家须关注的常见问题集锦!”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想要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或办理,请联系摩云企服,我们将提供全国代办服务,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18210386210,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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