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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本文的核心内容是关于:北京特许加盟必须要知道的法律规定——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义务完成了吗?很多创业者想做大做强,那势必需要加盟商的加入,但是一定要注意不是随随便便口头说一说或签个协议就可以加盟的!你要想让感兴趣的客户加盟你这个行业,首先你要有对自己企业长远发展的信心,其次就是加盟必备的合法合规的资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这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北京特许加盟必须要知道的法律规定——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义务完成了吗?为了规范加盟行业,国家要求所有从事招商加盟的企业都必须在商务部备案,并取得特许经营资格后才能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政策一出。所有过去,将来从事招商加盟的人是一定要做备案的。废话不多说,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北京特许加盟必须要知道的法律规定——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义务完成了吗?
一、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定义是什么?
商业特许经营:俗称“加盟连锁”、“特许加盟”,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只要从事加盟招商、开展连锁经营的企业,都需要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比如:某冰城,它们有自己的商标、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再加上必备资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当有客户想要加盟做他们这个行业,某冰城就可以以合同形式许可客户做这个行业,用自己的商标、标志、专利、专有技术。
二、商业特许经营基本特征:
1.商业特许经营的本质是一种契约关系。
2.商业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经营资源的许可使用。最常见的经营资源包括:注册商标、企业标志、商号、专利、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
3.经营模式统一。
4.被特许人必须要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
三、合同性质的认定
在商业活动中,许多特许经营合同以总代理、总经销、品牌授权、购销合同等命名,特许经营费用也通常叫做加盟费、代理费、授权费等。
无论是条例规定还是审判实务中,都有保护被特许人的倾向性,为了避免条例的适用,特许人往往会主张合同的性质为普通合同,而非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甚至在合同中列出“本协议不属于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排除性声明,但是对于合同性质的判断并不简单依据合同名称、费用名称或者当事人的表述为标准,而是以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通过分析合同内容及合同实际履行情况,符合商业特许经营基本特征的,就应当认定为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四、特许人的主体资格
(1)特许人限定为企业。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2)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的合同无效。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所谓的“强制性规定”仅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普遍认为,“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范。违反本条款,一般认定合同无效。同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都认为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其所签订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无效。
此外,法院需要结合合同签订人、经营资源的拥有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在商务主管部门的备案信息、合同实际履行人等相互间的法律关系来认定涉案合同的特许人,从而最终认定合同效力。
(3)何为企业?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企业”的法律含义。从法律形式来看,所谓的“企业”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股份合作企业。
五、特许人的资质
(1)特许人应当具备的资质。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2)特许人不具备“两店一年”资质时其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不必然无效。
本条款为管理性强制性法律规范,特许人不具备上述条件,不会直接仅因此导致合同无效。
六、特许人的义务(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义务)
特许人的备案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
(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特许人不备案或者未尽到信息披露义务时的合同效力。
1.特许人未进行“备案”的,同样也不当然导致特许经营合同无效,但是会依法被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2.特许人未尽到信息披露义务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九条 特许人隐瞒影响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信息或者披露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未完整、如实披露信息并不等同于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未完整披露信息不必然导致合同解除,只有在特许人故意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被特许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或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被特许人才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此处隐瞒或者虚假的信息必须是重要信息,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隐瞒或者虚假信息是否与核心经营资源有关、与真实情况的背离程度、是否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等因素进行判断。
七、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有效期是多久?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有效期是多久?这也是你们特别好奇的吧!小编很负责任的说,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只要备案成功,成功后没有被依法撤销,那么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就一直有效。所以 这个相当于终身有效。心动了吗?但是要注意:如果当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信息发生了变化,特许人一定要及时的向备案有关部门申请更新备案信息哦。
八、北京《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可代办地区
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顺义区、通州区、大兴区、房山区、门头沟区、昌平区、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以及延庆区。
九、《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办理成功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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