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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名称核准一般性规定有哪些?是本篇文章的主要内容。国家局核名是指注册无行政区域的公司、带有国家性质地域(比如中国、中华、国家、全国等字样)的公司时,将名称提交到国家工商总局进行预审的一种前置审批。那国家局名称核准一般性规定有哪些?,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如果有什么不清楚的也欢迎咨询小编,小编随时在线。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阿渗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市工商局及各区工商局核准名称按以下原则分工负责:
1、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公司或非公司企业法人,鉴证类中介机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由市工商局核准;
2、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500万元(含人民币500万元)的公司或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既可由各区工商局核准,也可由市局核准;
3、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含人民币100万元)的公司、原区属企业及区属控股的有限公司或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由各区工商局核准;
4、企业集团的名称由市工商局核准;
5、本地企业设立分公司或营业单位的,名称由该企业的登记机关核准;
6、 外地企业在厦设立分公司或营业单位的,名称由经营场所辖区的区工商局核准;
7、外地建筑企业在厦设立分公司或营业单位的,名称由市工商局核准;
8、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由所在地区工商局核准。
国家局名称核准法律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发布)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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