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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异地经营是直接开展?还是必须设立分公司?实例分析!是这篇文章的核心内容。企业经营是随着市场需求而有所变化的,为拓展业务很多企业往往不再局限于本地市场,异地经营成为越来越多企业寻求发展的新途径。然而,面对异地经营的挑战,企业是应该直接开展业务还是必须设立分公司,成为了摆在企业面前的重要抉择。下面小编就来讲讲异地经营是直接开展?还是必须设立分公司?实例分析!
实例分享:
某物业公司,在另外一个城市接到了物业服务项目,但是未设立分公司,并由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业主。后来,税务机关要求公司必须设立分机构将前期发票冲红,分公司重新开具交税。根据案例可关注的两个问题:①异地经营是必须要领取营业执照吗?②异地经营要办理税务登记吗?
一、异地经营是必须要领取营业执照吗?
异地经营,是指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不在注册登记的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的规定,企业法人可以在异地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只要不属于设点经营,就无需另办营业执照。这里的“设点经营”指的是企业在异地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并以此为基地开展经营活动。如果企业在异地没有固定经营场所,只是进行临时的、零散的经营活动,那么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
我们建议!如果企业在异地经营时需要设立固定经营场所或进行长期稳定的经营活动,那么应当向异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设立分公司登记,并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这是因为分公司作为企业在异地的经营实体,需要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和履行相关义务。
本案例中的建筑公司异地经营,一定在服务小区内设置了物业办公室,这就会被强制认定为分公司,要求领取营业执照,否则会面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二、异地经营要办理税务登记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那么,对于未在当地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作出了特别说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但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所以,就本案例中,物业公司虽然没有营业执照,但对于这种异地经营的情况,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公司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并在本地交税。
三、总结
1、异地经营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情况下:
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直接由公司交税即可;
2、异地经营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情况下:
要么设立独立公司,要么设立分公司,置之不理的结果可能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违法,面临处罚;
3、公司有固定经营场所,未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下: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没有执法之前,税务机关有权独立执法要求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并认定为纳税义务发生在当地。
综上所述,本篇文章主要介绍了“异地经营是直接开展?还是必须设立分公司?实例分析!”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想要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或办理,请联系摩云企服,我们将提供全国代办服务,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18210386210,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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