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许可证是增值电信业务中持有量比较大的一种许可证,但我国对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申请办理有严格的要求,针对企业申请ICP许可证,需要有关部门的准许,才可以申请办理。因此港资企业在国内申请办理ICP许可证是否受此限制?接下来我们一起了解港资企业申请办理ICP许可证的相关的事宜。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密切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密切经贸关系的安排》中相关电信业新一轮对外开放措施,依据《国务院关于暂时调整内地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国发〔2016〕32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容许港澳资提供商在内地建立合资企业或独资企业,运营下列增值电信业务,但不限制港澳资股权比例:
1.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业务(仅限经营类电子商务);
2.内地境内的多方通信服务业务(《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下的"国内多方通信服务");
3.储存转发类业务;
4.呼叫中心业务;
5.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6.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
二、容许港澳服务提供商在内地建立合资企业,从事以下增值电信业务:港澳资持股不超过50%;
1.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除外);
2.内地境内的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下的“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3.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4.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向互联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除外);
5.信息服务业务(应用商城除外)。
三、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开设独资企业,提供第一条所列增值电信业务,应由该独资企业提出申请,递交相关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四、本通知所说的港澳服务提供者,应符合《内地与香港建立更密切经贸关系的安排》或《内地与澳门建立更密切经贸关系的安排》以及补充协定的相关规定。
五、港澳服务提供商在内地投资运营增值电信业务,按照《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第534号令)办理。
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提供有关电信服务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15〕2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