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时代的爆发,无论互联网行业做什么,只要是经营性的,都必须申请办理门槛牌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但申请办理ICP许可证的第一个门槛是纯内资企业。
有很多融资公司无法避免在下级股东中出现外资股东,尽管外资所占占比并不大,但通信管理局依然不会接受。难道外资ICP许可证就办理不了吗?其实外资ICP许可证是可以申请办理的,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外资ICP办理的相关事宜。
外资公司申请办理icp许可证有一定的门槛的:
申请者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4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相关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第五条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经营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基础电信业务的,注册资金*低额度为10亿元;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注册资金*低额度为1000万元;
(二)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基础电信业务的,注册资金*低额度为一亿元;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注册资金*低额度为一百万元。
第六条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除外)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商投资者在企业中的投资占比不得超出49%。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含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呼叫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商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占比*终不得超出50%。
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在不同时期的投资占比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电信业务,除符合本规定第四、五、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电信条例规定的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条件。
第八条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主要投资者应当达到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有适合经营活动的资金和专业人士;
符合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管部门规定的谨慎和特定行业要求。
前期所称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就是指在中方投资者中投资*多,占中方投资者总投资总额的30%以上的投资者。
第9条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主要外商投资者应当达到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在注册国或地区获得基础电信业务许可证;
(三)有适合经营活动的资金和专业人士;
(四)有从业基础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前述所称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主要外商投资者就是指外商投资者中出资*多,占外商投资者总出资额的30%以上的投资者。
第十条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商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优良业绩和经营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