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你是第一次听见“文网文”这个词,很有可能会感觉有点儿模棱两可,文法不通。事实上,文网文是文化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简称。如今,互联网早已变成整个社会运行的基础,每天,各种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不断涌现。并且要让网站一切顺利上线,你还需要一个文网文许可证。
按照文化部51号法令,网络文化产品就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包括:
(一)互联网制作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
(二)以某种技术手段制作、复制音乐娱乐、游戏、演出戏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到互联网上进行传播。
互联网上文化产品的各种行为被称作网络文化主题活动。网络文化主题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
经营性网络文化主题活动就是指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以电子商务、广告宣传、冠名赞助等方法获得利益的网络文化产品以及服务。
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机关审核批准。
针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机关应当在审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审批的,签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文网文?
从事互联网经营性文化产品或服务的公司(运营网络游戏、在线视频、在线音乐、动漫、小说等文化产品),在登记时要获得文网文许可证才可以进行登记,如网吧、游戏开发商。或将其他公司业务拓展到互联网经营性文化产品的,网站上线前也要到本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化管理单位申请文网文。
如果一个企业主要做符合以上条件的APP,没有网站,需要办理文网文吗?
需要的。因为文网文针对的是整个互联网文化产品,以互联网为主,因此无论是网站或是APP,符合定义的都需要办文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