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网络的发展,各种直播平台不断涌现,直播模式也愈演愈烈,网络直播也无时无刻地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但网络直播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很多,那麼怎样规范网络直播呢?
今日,我国七部门协同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我带大伙儿具体了解~。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提升对网络直播营销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众权益,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在我国境内,根据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等方式,进行视频直播、音频直播、图文直播或多种直播相结合的商业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法所称直播营销平台,是指在网络上提供直播服务的各种平台,包含互联网直播服务平台、互联网视频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
本法所称直播间经营者,是指在直播营销平台上注册帐号或根据自建网站等网络服务设立直播间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直播营销员,是指在网络上直接对公众进行网络直播营销的个人。
本法所称直播营销员服务机构,是指专业为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提供方案策划、运营、经纪、培训等服务的专门机构。
参加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或“平台内经营者”定义的市场主体,理应依法执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商业道德,正确导向,发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优良的网络生态环境。
第四条 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公安、商务、文化和旅游、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教育培训等工作机制,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网络直播营销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以上地区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搞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直播营销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