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上海市民想办理一张包含网络直播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如何操作?
答: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市民须准备《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网站域名登记证明、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取的章程或机读档案、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业务范围说明、经营管理人员社保证明、营业执照等7份材料,前往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务服务中心1-6号窗口,申请新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范围包括: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和展览、比赛活动。对于不符合审批范围从事其他互联网经营活动的单位,不予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其中,网络表演项目指以网络表演者个人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不需要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办理流程图示
已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须领取激活码后登录中国文化市场网(http://wwwccmgovcn),在“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登录”中选择“网上注册”完成企业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上的帐号设立,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的产品报审报备和各类报表均在此平台上申报,《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电子标签及产品的电子标签也在此平台上下载。
市民可登陆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随申办”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搜索“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许可”,了解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所需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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