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每个人每天大部分时间都是在手机浏览内容上。包括但不限于音乐,视频,直播,游戏等,这也就造成了互联网的时代。网络文化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创造所有人”的可能性。每家企业要想发展,就逃不掉网络这个平台。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简称为文网文。一种是经营性,其主要以盈利为目的,通过网上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的方式获得利益,提供互联网传播而生产的网络音像(含VOD、DV等) 、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目、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画等项目的传播经营,另一种是非经营性的。
可以说通过互联网传播生产,流通的产品为互联网文化产品,想要经营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企业,就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内做出批准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没有别批准的说明原因,修改后等待再次批准。
那么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去哪办理?
北京地区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应该去市文化局提交材料,等待审批结果。材料包括网络文化经营许可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业务发展报告、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不懂的大多数情况找代理机构提供材料,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