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作为我国境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销售,生产,使用的单位必不可少的资质许可证件,为进一步完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监管,满足不断发展的核技术利用需要,起草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其中规定,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都需要依法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除此之外的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无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Ⅲ类射线装置。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那么我们来了解以下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步骤吧。
下面是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步骤:
首先登陆北京环保局的官网,进入网上办事栏目,找到“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权限内)”,进行网上申报登陆进行填报,进入“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系统”,“注册”用户名、密码,再“登录”后填报。点击“下载”,可将系统自动生成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