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其承载的内容越来越多,遍布各个行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也是其中之一。为加强药品的监督管理以及质量,安全用药至关重要。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业务基本证件就需要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网上药店必须建立在实体药店的基础上,具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才能进行网上售药。消费者也可直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项目“其他”中查询“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可查询到该网站是否为经药监部门批准的、可以销售药品的合法网站。
顾客在网上购买药品时,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查询所购药品的批准文号(即国药准字号),如果查询结果与所购药品的品名、生产厂家等信息一致,才是正规药品。 另外,目前网上药店只能购买非处方药,购买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在实体店购买。
根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网上药店只能销售非处方药,网上药店以任何形式销售处方药都是违规的。如“佩夫人止咳露”、“奥亭”等含有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的药品都属于处方药,严禁在网上药店销售,在实体药店购买也必须出示医生处方才能购买。
哪些企业需要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条件
1、2名大专以上医药专业相关人员身份证、毕业证扫描件
2、1名本科以上计算机专业相关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3、网站不能有交易功能,只能展示药品、医疗器械资讯
注意: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他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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